守合同重信用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东工商市字〔2016〕18号
关于开展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
为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深入开展,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通知》(附件1)的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两年的企业。属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类的申请企业,应当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订合同;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能力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企业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工商部门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时间:
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3月15日截止;3月20日前申请企业要将申报书面材料提交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
2、申报途径:
(1)直接申报:申请公示的企业请登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www.gdgs.gov.cn)中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首次申请企业)或《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连续公示企业)一式一份,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地工商分局。
(2)推荐单位推荐:申请企业网上申请后,有推荐单位推荐的,要将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当经过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备案,具备推荐资格)。推荐单位要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查内容详见《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规定》(附件2)。经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单位在《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首次申请企业)或《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连续公示企业)的“协会意见”一栏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具体网上申请操作可以在省工商局“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下载“网上申请操作指南”。
3、申报书面材料:
(1)《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2)《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6)申请企业2016年度的合同台账;
(7)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①3份以上的分支机构2016年度经营合同复印件;②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1)、(3)、(4)、(6)、(7)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2)、(3)、(5)、(6)、(7)项材料。
(二)分局初审。
1、初审时间:3月31日前完成初审,上报市局。
2、初审环节:
(1)分局审查:一是加强合同审查,根据企业提交的合同台账抽查合同,审查是否以本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合理,签订履行是否诚实守信,必要时可到企业实地了解合同管理情况。二是加强分支机构类申请企业的资料审查,审查其资格条件是否齐全,第一,审查合同是否是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第二,审查分支机构提交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第三,审查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及缴税证明,是否独立核算和独立纳税。凡不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不予以推荐。三是加强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予以推荐,分局推荐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企业的,请备注被处罚情况以及推荐理由。四是评定新申报企业,对新申报企业要上门开展实地行政指导,根据审查情况填写《新申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分表》(附件4),对企业进行评定。五是加强对企业连续公示年份的核对。核对企业已获得公示年度及累计公示年度数量。
(2)征求意见:分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求企业在诚信经营方面的意见,并由镇(街)政府直接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新申报名单》(附件5)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度考核名单》(附件6)上加具意见及盖章。
(3)分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书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受理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向市局推荐。分局初审确定申请公示企业名单,向市场合同科报送以下材料:
1、《新申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检查评分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新申报名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度考核名单》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汇总表》。同时,请将电子文档报送到“数据报送-市场科-2016年度守重名单”文件夹。
2、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所有申报的书面材料。
3、在内网业务系统的“守重综合业务”中对分局已初审确定的申请公示企业进行系统审查并向市局申报。凡原来由于各种原因未在省局“守重公示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必须补录缺失年份资料并完成2016年度系统申报后,分局才能上报。
(五)市局审核。对分局上报初审合格的企业,市局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公示名单。
1、复审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确定是否予以公示。
2、会同市相关综合监督部门、各专业银行分行等单位对申报企业在诚信经营、遵章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抽取部分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包括采用实地抽查、开展合同管理培训等方式,对企业合同管理、履约守信各方面情况进行指导。准备材料清单参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接受行政指导准备材料清单》(附件8)。
(六)公示颁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作出公示决定,并颁发证书。
(七)档案归档。获得公示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由分局归档保存。归档要求详见附件9,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局要高度重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把其列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上门走访、召开会议、派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辖区内规模大、效益高、信用好的企业参加申报。
(二)加强服务,认真指导。分局要对“守合同重信用” 申报企业加强行政指导,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完善合同档案管理,规范合同文本、自觉履行合同,有效处理合同纠纷,为企业通过公示审查创造有利条件。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分局要按照公示申报条件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分表》对申报企业逐项对照检查和评定,确保申报企业符合公示条件,保证公示活动的公信力。
(四)宣传引导,借力推动。一是加强在镇(街)层面的宣传推动,分局可邀请新闻媒体对公示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提高公示活动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诚信经营氛围。二是借助“两建”平台,推动各有关部门实施政策倾斜,落实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优惠政策,让企业真正获得实惠,提高公示活动的“含金量”,提升企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三是发动各种行业协会推荐诚信质优企业、竞争力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参加公示活动,提高公示活动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
附件: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通知
2.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
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规定
3.授权委托书(样式)
4.新申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分表
5.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新申报名单
6.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度考核名单
7.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分汇总表
8.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接受行政指导准备材料清单
9.归档要求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