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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

发布时间:2018-05-25 13:05:12点击率:

一、日本专利概念

      日本专利包括发明(称作特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1、日本发明专利

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的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2、日本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如果同为产品技术,则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日本外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15年。所接受的申请语言只有日语。


二、专利审查制度

      日本发明专利审查采用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

      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质审查。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采用登记制度,无须实质审查即可获得专利权,5-7个月内准予注册,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三、专利申请程序

1、日本发明专利

1)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

      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特许专利申请优先权的,需要提供:

      --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3)日本专利审查程序:

      审查制:a、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b、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体审查。

4)日本特许专利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特许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2、日本实用新型专利

1)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

      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注册制。

4)日本实用新案专利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5)日本实用新案专利期限:

      a、2005年(平成17年)4月1日以后: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申请日起 10年

      b、1994年(平成6年)1月1日-2005年(平成17年)3月31日: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申请日起 6年

      c、1988年(昭和63年)1月1日-1993年(平成5年)12月31日: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登记日起10年

      注: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主张权利时须有专利局发给之技术评价书。


3、日本意匠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日本意匠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说明书暨图式:

      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意匠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3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日本意匠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审查制。

4)日本意匠专利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年年费,注册日起第2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意匠专利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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