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答辩

发布时间:2018-05-25 11:05:12点击率:

一、描述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二、答辩的主体、理由及时限

一)主体——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二)理由——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三)时限——《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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