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最新政策发布时间:2018-10-29 13:38:30点击率: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东经信函〔2018〕1260号 |
|
|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莞市自动化
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强化新要素配置 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12号)以及《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158号)等规定,现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企业登陆“智造东莞”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智造东莞”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少斐,姚力裕
联系电话:22222425,22222527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附件:2018年度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
2018年度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工业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升级,尤其是购置先进智能装备,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动化改造项目,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在2017年1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技术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五)2016年3月26日以来,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5万元及以上罚款、累计受到3次以上1000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或违反《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等相关文件的限制性条款。如申报单位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追溯起始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
(六)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达效。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对验收认定为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具体资助比例及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万元,具体资助比例参照当年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比例执行。
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项目。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含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四、审批流程与申报资料
(一)审批流程
1.企业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自动化改造项目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2.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
3.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认定,现场核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
4.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通过验收认定的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5.市经信局根据审计结果拟订资助计划;
6.市经信局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7.市经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8.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获资助企业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并上报市经信局;
9.市经信局按规定将资助款拨付到企业账户;
10.市经信局按照《项目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定期在网上提交生产经营情况。
(二)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申报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自动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2);
6.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7.企业“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8.每台设备的全景照片及每台设备的铭牌照片;
9.企业报送园区、镇(街)统计部门最近一个月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附件4),报表须经镇街统计部门盖章确认(该表须反映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其中,第08项“建设性质”应勾选“3 改建和技术改造”,第09项“项目类别”应勾选“1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0.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及其履行相关责任的《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3,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公章);
五、项目投入的财务审核规则
(一)投入的核算时限
项目投入的核算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合同、票据、银行凭证、铭牌的时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规则:
1.合同签订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2.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3.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4.设备铭牌上记载的出厂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二)以下设备或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1.除机械手和机器人外,单台(套)设备不含税价格低于15万元的设备;
2.二手设备;
3.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各种辅助设备,非生产直接相关的各种测试及研发设备,叉车、行车、吊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模具、配件等耗材;
4. 供电、供水、供热、制冷、通风、厂房改造、环境环保改造等工程及基础建设项目等相关设备;
5.技术指标和自动化程度低于市场应用平均水平的设备。
(三)设备铭牌的核定
1.除自制设备外,所有国产设备(包括非标设备、定制设备)应有厂家铭牌,铭牌上应有设备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对无铭牌或者铭牌上基本信息不完整且无其他佐证材料的设备,一律不予资助。
设备铭牌必须是由原生产厂家制作。厂家为所生产的设备补制铭牌的,需出具加盖厂家公章的证明文件。
如发现申报企业与设备生产厂家为匹配财政资金申报条件而专门制作与设备实际出厂信息不符的铭牌的,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处理,同时,我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申报企业伪造或委托他人伪造铭牌基本信息来骗取财政资金的,经专家组确认后,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往后两个年度申请市经信局财政资金资助资格。
2.进口设备的铭牌或标签的规格,应符合出产地的有关法律或规定。
3.企业的固定资产卡不视为铭牌。
(四)设备核算范围不超出现场验收认定专家组的设备审核结论。
(五)设备核算范围不超出企业在申报系统提交的《项目投入明细表》所申报的设备类型和数量。
(六)企业须提供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或订单供审计用,否则对应的设备不纳入资助范围。
(七)涉及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已支付的设备首期款及已支付的设备本金部分可纳入项目投入核算范围,利息、保险费、保证金不纳入核算范围;租赁设备的本金和利息根据设备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及发票审核确认,对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未清楚载明设备型号、设备本金和利息金额(如单纯填写“融资租赁费用”)等情况,须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相关明细说明并盖章确认;必要时,通过函证形式进行确认。
售后回租的设备,企业购进该设备的时间需在项目实施期内。
(八)对于发票与合同、铭牌等记载的设备规格型号不相一致的情况,以参与验收认定的技术专家确认结果为准,如技术专家未在现场确认,由设备生产商(发票开具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必要时,通过函证形式进行确认。
(九)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投入,现金支付的部分不予认可。
(十)企业股东以设备作为其增资或增股的投入,不予认可。
(十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投入,设备商收到支票的时间应在项目实施期内,并且须提供背书流程以及设备生产商收到汇票的收据,如委托签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必要时,通过函证形式进行确认。
(十二)通过第三方购置的设备,分别按以下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1.通过设备生产商设立的分公司购置的,需提供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通过设备生产商授权代理商购置的,需提供代理授权证书或代理协议;
3.通过贸易商购置的,需提供该贸易商与设备生产商(或分公司)或与设备生产商授权代理商的合作协议或具体销售合同(价格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可屏蔽处理)。贸易商向设备生产商(或分公司)购置的,同时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贸易商向设备生产商授权代理商购置的,同时提供其代理授权证书或代理协议;
4.通过第三方进口的设备,需提供报关单(价格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可屏蔽处理);
5.通过关联企业购置的设备,需提供关联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以及本公司向关联企业的付款凭证,不再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若关联企业购买设备的价格较低的,按孰低原则确认。
(十三)由企业自制的设备,以及企业从关联方购入的由关联方自制的设备,需按自制设备提供证明材料,以参与验收认定的技术专家所确认的材料及耗材清单为审核依据。其中,企业从境外关联方购入的由关联方自制的设备,需另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十四)除进口设备外,项目支出须提供发票联,抵扣联不予认可;发票联质押在银行、设备租赁公司等其他机构的,可由企业短期借出,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审核章、留存复印件再归还。
(十五)对于采用电子报关未能提供含海关签章的纸质版《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上盖审核章并留存电子报关单。
(十六)进口设备的价值按与设备生产商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记载价格、《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记载的完税价格及申报金额孰低原则确认。
(十七)所有项目申报的固定资产投入必须在项目验收认定之日前已入账,并计入企业“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验收认定之后补记账的一律不予认可。
七、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单位3年内申报财政资助资金的资格,并处被骗取财政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三)获资助的项目单位需积极配合我局的经济运行监测工作。
八、其他说明
(一)实施自动化改造的企业是项目申报及责任主体,要求由实施自动化改造项目的企业独立自主申报,并且只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才可以参加项目的验收认定。
(二)连续两个年度休眠的项目申报单位,2018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三)以往年度申报过程中因不符合条件被剔除的设备,不得以改变形式的方式重新申报,否则,项目直接作不通过处理。
(四)网上提交申报资料时,《自动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所列的每台设备,均需拍摄铭牌照片并按顺序逐一上传(相同类型的多台设备,每台设备均需要上传铭牌照片)。除自制设备外,无上传铭牌照片的设备,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五)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照类别划分,有序整理,PDF、图表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除设备全景及铭牌照片外,发票、报关单、付款凭证等申报材料复印件不允许使用手机、照相机拍摄成照片再打印输出,要求直接使用复印机或扫描仪生成,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六)验收认定过程中,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到场并签名确认,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代表出席(格式见附件5)。
(七)验收认定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涉嫌造假行为,将直接中止验收认定程序。
(八)网上审查环节,我局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项目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申报单位须在15日内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按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九)验收认定结束后,申报单位需在15日内整理并提交完备的申报资料,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逾期不交,造成后续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延误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1.自动化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2.自动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
3.项目责任承诺书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5.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1:
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 报 单 位:(加盖公章)
项 目 名 称:
项目所属行业领域:
企业所属镇街(园区):
项目实施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营业执照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
|
||
企业主要出资方 的国别(或地区) |
?中国大陆 ?香港 ?台湾 ?日本 ?美国 ?韩国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主营业务范围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成立日期 |
|
||
企业简介 (限300字,说明企业股权构成,主要产品和服务,技术开发能力,获得奖励、荣誉、资格称号等情况) |
|
||||
开户银行名称 |
|
开户银行账号 |
|
||
年 度
企业经营情况 |
2016 年 |
2017 年 |
|||
企业总资产(万元) |
|
|
|||
企业净资产(万元) |
|
|
|||
资产负债率(%) |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
|||
净利润(万元) |
|
|
|||
缴纳税金(万元)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项目起止时间 |
年 月(开工时间)- 年 月(完工达效时间) |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
项目背景(描述行业技术发展现状、水平和趋势,提出项目实施的意义和必要性,500字左右): |
设备技术方案(描述设备技术来源、技术原理、实施路径和所能达到的水平,500字左右): |
|
项目改造内容(描述项目改造的具体环节、工序,实施前后的作业模式以及效果对比分析,500字左右): |
|
项目效果指标 |
(一)减员绩效指标: 1、项目实施前用工 人,实施本项目后,直接减少用工 人;或相对减少用工 人(说明:相对减员人数=改造后产能/改造前生产效率-改造后产能/改造后生产效率)。
2、劳动生产率从 (产品数量单位)/人·小时提高至 (产品数量单位)/人·小时;
3、大专以上员工占企业全体员工比例从 %提高至 %;
4、其他指标(如“保障生产人员安全”方面): 。 |
(二)技术、成果绩效指标: 1、项目新增设备、仪器 台(套);其中国产设备、仪器 台(套),莞产设备、仪器 台(套); 其中CNC 台(套),国产CNC 台(套),莞产CNC 台(套); 其中工业机器人 台(套);国产工业机器人 台(套),莞产工业机器人 台(套)。 项目新增购买软件 (套),其中国产数控系统 (套)。
2、产品合格率从 %提高至 %;
3、形成新产品 种,新技术 项,产生专利:已授权 项(发明 项、实用新型 项、外观设计 项),已申请暂未获授权 项(发明 项、实用新型 项、外观设计 项);
4、其他指标: 。 |
|
(三)经济效益绩效指标(以项目完工达效后一年内新增数据预计): 1、项目产生销售收入 万元,项目产生净利润 万元,项目产生税金 万元,项目产品出口创汇 万美元;
2、单位产品成本下降 %;
3、其他指标: 。 |
|
(四)社会效益绩效指标: 1、可节省能源消耗量 吨标准煤/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降低 %;
2、其他指标: 。 |
三、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
1.自有资金 |
2.银行贷款 |
3.设备租赁 |
4.其他 |
||||||
|
|
|
|
||||||
支出类别 |
支出金额(单位:万元) |
||||||||
1.设备仪器和软件购置费 |
|
CNC购置费 |
|
机器人购置费 |
|
||||
其中:国产设备仪器购置费 |
|
其中:莞产设备仪器购置费 |
|
||||||
其中:国产CNC购置费 |
|
其中:莞产CNC购置费 |
|
||||||
其中:国产工业机器人购置费 |
|
其中:莞产工业机器人购置费 |
|
||||||
2.软件购置费 |
|
||||||||
其中:国产数控软件购置费 |
|
||||||||
3.技术投入费 |
|
||||||||
备注:(1)设备仪器购置费指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和对现有仪器设备升级改造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调试等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商检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2)软件购置费指为实施项目购买软件系统的费用。(3)技术投入费:实施项目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技术服务等费用。其中,技术服务指拥有技术的服务方为项目承担单位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所提供的计算、测量、分析、安装、调试,以及提供改进工艺或工序、进行技术诊断等服务。 |
四、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情况
除本申报项目外,本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合计 万元,其中土建投入 万元,配套流动资金 万元。
五、企业需求调查
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需求事项及对政府建议(可多选) |
?资金(需求及建议: , , ) ?技术(需求及建议: , , ) ?人才(需求及建议: , , ) ?用地(需求及建议: , , ) ?水电配套(需求及建议: , , ) ?其他需求(需求及建议: , , ) |
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
|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行为,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本公司都将全部承担。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完整。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自动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投入类别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支出金额(万元) |
收款单位 |
资产入账时间(年/月/日) |
资产入账记账凭证号 |
发票号码 |
发票日期(年/月/日) |
付款记账凭证号 |
是否银行转账 (是/否) |
银行转账时间(年/月/日) |
合同/协议编号 |
合同/协议日期(年/月/日) |
新旧程度 |
是否关联企业购入 |
设备仪器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软件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技术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支出金额:为发票金额(不含税),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3:
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责任承诺书
我司承担东莞市自动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现向市经信局及有关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一、杜绝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
二、项目获得专项资助后,项目设备至少自用五年。期间,若遇特殊情况需转让设备的,须先报市经信局备案。
三、项目获得专项资助后连续五年,按期(每季)向市经信局提交项目实施和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企业产值、税收、技术改造投资情况、设备情况、研发情况、用工情况等指标的相关统计调查表(问卷)。
四、主动配合市经信局及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跟踪、检查、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司若不遵守以上承诺,情节严重的,将无条件退回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
表 号: |
206-1表 |
||
组织机构代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17)157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
2018年1- 月 |
有效期至: |
2019年1月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01 |
项目代码 |
□□□□□□□□□-□□□□□□-□□□ |
|||||||||||
02 |
项目名称 |
|
|||||||||||
13 |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 |
□□□□-□□□□□□-□□-□□-□□□□□□ |
|||||||||||
104 |
报表类别 |
报表类别 □ A 农业 B 规模以上工业 B1 规模以下工业 C 建筑业 E 批发和零售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X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投资 U 其他 |
|||||||||||
204 |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30 外资企业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 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经营 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410 个体户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420 个人合伙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320 中外合作经营 |
||||||||||||
03 |
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区划代码 □□□□□□□□□□□□ |
|||||||||||
04 |
联系电话 |
□□□□□□□□—□□□□□ |
05 |
项目行业编码 |
□□□□ |
||||||||
06 |
控股情况 □ 1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
||||||||||||
07 |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 40 地(区、市、州、盟) 80县级及以下 90 其他 |
||||||||||||
08 |
建设性质 |
□ 1 新建 2扩建 3改建和技术改造 4单纯建造生活设施 5迁建 6恢复 7单纯购置 |
|||||||||||
09 |
项目类别 |
1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 棚户区改造项目 3 涉农项目 □ |
10 |
项目开工时间 |
□□□□年□□月 |
||||||||
11 |
本年全部 投产时间 |
□□□□年□□月 |
12 |
期末项目建设状态 |
□ 1在建 2全部投产3全部停缓建 |
||||||||
二、项目投资情况 |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1—本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1—本月 |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
计划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其中:本月完成投资 其中:住宅 按构成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中:购置旧设备 其他费用 其中:旧建筑物购置费 其中:建设用地费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房屋施工面积 其中:住宅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平方米 平方米 |
101 103 107 140 118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28 130 131 |
|
房屋竣工面积 其中:住宅 房屋竣工价值 其中:住宅 上年末结余资金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国家预算资金 其中:中央预算资金 国内贷款 债券 利用外资 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 各项应付款合计 其中:工程款 |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132 133 134 135 302 303 304 328 305 306 307 311 318 320 321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他调查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3月月后9日,4月月后8日,6月月后6日,9月月后10日,其他月月后7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地市级统计机构3月月后10日,4月月后9日,9月月后11日,其他月月后8日18: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除“计划总投资”、“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其中:本月完成投资”指标外,其他指标均为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数。
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的填报范围:报告期在建及新开工项目均需填写。该代码由各级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
5.审核关系:
(1)103≥107 (2)107≥140 (3)107≥118 (4)107=108+109+110+112
(5)110≥111 (6)112≥113+114 (7)130≥131 (8)132≥133
(9)134≥135 (10)303=304+305+306+307+311+318 (11)304≥328 (12)320≥321
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
表 号: |
206-2表 |
||
组织机构代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17)157号 |
||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
|
2018年1- 月 |
有效期至: |
2019年1月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01 |
项目代码 |
□□□□□□□□□-□□□□□□-□□□ |
|||
02 |
项目名称 |
|
|||
13 |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 |
□□□□-□□□□□□-□□-□□-□□□□□□ |
|||
104 |
报表类别 |
报表类别 □ A 农业 B 规模以上工业 B1 规模以下工业 C 建筑业 E 批发和零售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X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投资 U 其他 |
|||
204 |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30 外资企业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 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经营 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410 个体户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420 个人合伙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320 中外合作经营 |
||||
03 |
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区划代码 □□□□□□□□□□□□ |
|||
04 |
联系电话 |
□□□□□□□□—□□□□□ |
05 |
项目行业编码 |
□□□□ |
06 |
控股情况 □ 1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
||||
07 |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 40 地(区、市、州、盟) 80 县级及以下 90 其他 |
||||
08 |
建设性质 |
□ 1 新建 2扩建 3改建和技术改造 4单纯建造生活设施 5迁建 6恢复 7单纯购置 |
|||
09 |
项目类别 |
1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 棚户区改造项目 3 涉农项目 □ |
10 |
项目开工时间 |
□□□□年□□月 |
11 |
本年全部 投产时间 |
□□□□年□□月 |
12 |
期末项目建设状态 |
□ 1在建 2全部投产3全部停缓建 |
二、项目投资情况 |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1—本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1—本月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计划总投资 一、在建工程 1.建筑安装工程 2.在安装设备 3.待摊支出 二、固定资产原价 其中: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 其中:购置旧设备及工器具 三、土地使用权 四、其他资产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101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
|
房屋施工面积 其中:住宅 房屋竣工面积 其中:住宅 房屋竣工价值 其中:住宅
|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万元
|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跨地市区项目外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至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报送日期及方式:各镇街统计部门于当月最后一日前通过和利时系统报送。
3.151-159指标,依据会计资料(相关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支付凭证)填报;如果报告期会计核算尚未完成可按照上期会计资料进行填报;如果无法按照会计资料填报,可按照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等进行填报。
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的填报范围:报告期在建及新开工项目均需填写。该代码由各级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
5.审核关系:
(1)101≥151+156+158+159-157 (2)151=152+153+154 (3)155≥156
(4)156≥157 (5)130≥131 (6)132≥133 (7)134≥135
6.本年完成投资=151+156-157+158+159
附件5:
授 权 书
本人 ,系
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因故不能参加 年 月 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的自动化改造项目验收认定,特委托我公司 ,职务 ,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参加本次现场验收认定,并代表本人签署和接收现场验收认定过程中的有关文件。
特此授权。
签名:
日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上一篇:个人申请专利评价报告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