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两聚一高”战略布局,进一步加速高新科技企业培养工作,深入实施高新科技企业培养“小升高”计划。以下内容为
东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入库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企业员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换、研发组织管理等相关资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重要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准文、认证认证和相关资格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注释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6、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导》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发行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业审计或认证报告,附有研发活动说明资料的有关企业,必须脱密处理申请入库的申报资料,确保有关信息的安全。
二、申报要求:
1、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开发、转让、赠与、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在5%以上;
4、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近年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在40%以上;
6、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3%以上。其中,企业在中国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
7、具有一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已经设立了研发费专户或辅助账户;
8、申请入库前一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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